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网站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蔡吉刚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2668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网站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公室网站信息建设工作,促进网站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网站信息资料发布的时效性、安全性,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1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网站上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动画、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2凡在办公室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对网上信息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

3网上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信息发布的对象范围,信息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信息发布对象为办公室内部,只能发布在办公室内部办公系统内。二级信息发布对象为校内师生(不含校内住宅区、商业网点)。三级信息可面向社会发布。所有网上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4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度。按照“内外有别、分类把关”的原则,各科室拟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报分管副主任审核,经同意后进行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资料、数据是否准确;文字表述是否清晰;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

5各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做好相关版块的信息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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