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孙雅晴发布时间:2020-12-25浏览次数:156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有关节假日的要求,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现将学校2021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教学班级耽误的课程,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补课,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需要自行安排补课。不能停运的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二、学校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2月27日,学生2月27日至28日返校报到,教职工2月25日(周四)开始上班。放假前,各单位要做好学期末的各项工作和放假期间的安排。寒假期间,教师和实验人员在完成好教学任务、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的前提下,随所任课的专业年级休假。校机关、教学院(部)机关和业务单位实行假期轮休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不能停运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安排。各单位于2月25日前完成开学准备工作。

三、学校相关部门要关心和安排好寒假留校学生的生活,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和节日期间坚守岗位职工的优抚慰问以及困难职工、家属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一日三检”制度,坚持通过“疫情防控通”进行每日信息填报,严格“日报告、零报告”要求;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做好自我防护,配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国内中高风险和重点疫情地区,返回后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检测和隔离。

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部署,落实安全责任制,放假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治理,加强假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系统功能维护和消防检查。各教学院(部)放假前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

六、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释疑解惑,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密切关注校园网上的言论,做好舆论引导。要着力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处置好突发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七、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综合值班工作的通知》(中石大东办〔2015〕3号)和《学校综合值班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办〔2019〕1号)要求,执行假期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各单位请于2021年1月6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值班安排中应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详细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林富;电话:86981279;邮箱:wanglinfu@upc.edu.cn。

学校值班室电话:86981279(青岛校区日间);86983855(青岛校区夜间);86187279(古镇口校区);8392241(东营校区)。

假期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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