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防范常识

发布者:姜雪发布时间:2022-10-26浏览次数:21

第一篇涉密载体篇

 第一条  不将涉密文件、资料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

第二条  不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处理。

第三条  阅读或使用完涉密文件、资料后不私自留存。

第四条  不到不具备涉密资质的打印店、复印店等印刷、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  不私自复印、摘抄、扫描或翻拍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第六条  不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方式邮寄或交换涉密文件、资料。

第七条  不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

第八条  不随意将存储涉密文件、资料的U盘、移动硬盘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篇计算机与网络篇

第一条  不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第二条  不随意在涉密计算机中安装从互联网下载的软件。

第三条  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防病毒软件、主机监控与审计软件等。

第四条  不将生日、电话号码、房间号等设置为涉密计算机口令。

第五条  不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网盘、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七条  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

第八条  未经保密审查,不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篇办公自动化设备篇

第一条  不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第二条  不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第三条  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四条  不使用普通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

第五条  涉密打印机、扫描仪等与涉密计算机之间不采用无线方式连接。

第六条  使用涉密设备进行相关操作时,中途不宜擅自离开。

第七条  涉密设备出现故障需请外单位人员维修时,应由本单位人员现场监督。

第八条  不随意放置或丢弃涉密设备的硒鼓、内置硬盘等信息存储部件。

                                      第四篇 手机使用篇

第一条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第二条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

第三条  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第四条   不过于详细记录联系人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信息。

第五条  不将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用于充电、传输图片等。

第六条  不轻易打开手机的GPS定位功能。

第七条  不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第八条  不轻易出售废旧手机。

                                      第五篇涉外活动篇

第一条  与境外人员聊天、聚会等,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第二条  不引带境外人员进入境外人员禁区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第三条  不在境外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不议论所在国和第三国敏感信息。

第四条  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席境外人员举办的联谊会、酒会或出入境外人员住地。

第五条  不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

第六条  不在境外所住酒店、宾馆起草、阅读涉密文件。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

第八条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第六篇日常生活篇

第一条  不与家人、亲属等谈论涉密事项。

第二条   朋友聊天聚会时,不卖弄炫耀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第三条  不将朋友、同学、亲属等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办公室或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第四条   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进出公共场所。

第五条  在社会交往中,应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第六条  个人著书立作或向报刊、出版社投递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秘密。

第七条  不在QQ、微信、微博、论坛上谈论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第八条   不私自到外资企业、境外驻华机构谋求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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