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6号)。核准书载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经学校第十届党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核准书同时载明,章程自发布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近年来,为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我校积极完善现代大学制度,酝酿进行章程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后,学校决定正式启动章程制定工作。从2011年底酝酿启动以后,在学校领导下,在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下,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学校制定了章程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机构,经过前期筹备、制定起草、讨论审议三个阶段,面向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十几次易稿,形成学校章程草案。经2014年3月7日学校十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14年10月10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2014年10月30日,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学校章程草案进行讨论审定,报请教育部核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分为序言,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经费和资产,外部关系,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附则等10个部分,共91条。章程高度凝练了学校使命、传统、学风、精神等,是学校对办学历史、经验的系统梳理和对办学理念、基本制度、学校与社会关系等的集中阐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学校自身特色。章程包含法律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自主权内容,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章程还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制度、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学校将以章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 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章程执行与落实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
(稿件作者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杨政 新闻中心: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