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保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者:姜雪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114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结合学校机构和人员调整实际,现就报送保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管理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原则上各教学院部党委书记、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

2、各单位保密管理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本单位在职在编党员干部;

2)熟悉本单位行政、党务日常管理事务;

3)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遵守保密纪律。

3、《保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管理员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10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办公楼16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x@upc.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姜雪,86983139

 

保密办

2022420

附件:保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管理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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