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结合学校机构和人员调整实际,现就报送保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管理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原则上各教学院部党委书记、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
2、各单位保密管理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本单位在职在编党员干部;
(2)熟悉本单位行政、党务日常管理事务;
(3)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遵守保密纪律。
3、《保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管理员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办公楼16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x@upc.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姜雪,86983139。
保密办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