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流程

发布者:孟伟发布时间:2024-09-05浏览次数:25


全校突发事件实行书面和电话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或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10分钟内)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向教育部、山东省及地方教育部门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同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一般、较大事件应于3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2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1.教育部:

总值班室:010-66096205,传真:010-66011049

教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挥平台:登录账号密码由党办、校办负责维护

2.山东省教育厅:0531-51793879,传真:0531-51793884,节假日:0531-517938003

3.青岛市教育局:0532-85912903,85912900

4.西海岸新区教育工委:0532-8698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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